股市必读:新发布《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股市资讯官网_今日大盘行情分析+热门牛股推荐_股民必看的投资指南
2026-01-14今日股市,股票推荐,大盘走势分析,股市资讯,股票入门,短线炒股/为广大股民提供及时准确的股市行情分析、热点股票推荐、最新利好政策解读与炒股实战经验,帮助你把握投资先机、实现财富增长!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68.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4亿元。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广生堂2025年1-9月净利润为-118,899,481.65元,持续亏损主因创新药转型研发投入增加及集采政策影响。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7,686.65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中药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文件已更新并披露。
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68.5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61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4亿元。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对财务事项进行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主要因向创新药转型导致研发投入增加及集采政策影响,核心产品毛利率下滑。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预付款项、存货跌价、研发费用资本化、流动性风险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说明了募投项目进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根据深交所审核意见,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并同步更新了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相关内容。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对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涉及前五大供应商、预付款项、研发费用、增资扩股、法律纠纷、股权质押等事项的核查意见,并确认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公告披露了保荐机构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募集资金用途及合规性分析等内容。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条件,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确认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不影响控制权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性投资占比未超30%,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关联交易已履行程序,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686.65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780,100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项目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广生堂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披露了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原因,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增加及国家药品集采导致抗乙肝病毒药物收入下滑。公司主要产品泰中定上市后销售不及预期,导致存货及无形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同时披露了与歌礼药业的合同纠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说明相关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686.65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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